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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进出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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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zgyzedz.gov.cn 日期:2006-08-14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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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².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与区外进出货物实行报关制。
³.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4.推行无纸报关试点及SZV空陆联程中转模式,实现²4小时通关。
5.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
6.加工区内企业可以与其他加工区、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或仓储企业以及其他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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