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外商投资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的鼓励类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后,第六年度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七年度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开发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2007年底以前投产的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将给予特别优惠。
收费: 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集中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大幅度压缩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
土地: 根据项目注册资本,按10万美元/亩的投资密度供地。依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和产品技术含量的高低给予不同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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